近年来,国家层面已关注到生育成本对人口问题的影响,并作出一系列部署。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先后被写入“十四五”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再次强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如何在生育、养育、教育各环节中,切实降低家庭成本和妇女负担,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关键。

生育成本包括“生的成本”,即从怀孕到分娩的成本,以及“育的成本”,即养育和教育成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育的成本占比远高于生的成本。单从直接经济成本看,有估算数据显示,全国家庭0—17岁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53.8万元,其中城镇和农村的养育成本平均为66.7万元、36.5万元。国家统计局2021年的一项专项调查显示,80%的育龄妇女有生育一孩的愿望,但一孩实际生育率明显低于意愿水平。排位第一的原因是“经济负担过重”,占受访者比重的60%。除了直接经济成本,生育成本还包括间接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时间成本包括休产假、看护和接送孩子的时间、增加的家务时间和家庭教育时间等。机会成本包括有报酬工作时间的减少、个人闲暇时间的减少、工资率的下降等。受家庭内部传统性别分工的影响,生育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对女性的负面影响要显著高于男性。

所以,必须重视减轻家庭养育和教育成本问题。生育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育儿补贴、家庭补助、产假、育儿假、税收优惠、弹性工作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据联合国人口政策相关资料,已实施生育支持政策的国家和经济体中,有54%的生育率实现了回升,30%变化不大,16%则继续下降。基于国别比较的研究认为,当能够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且能够着眼于解决女性的工作和生育负担冲突时,生育支持政策才有利于促进生育率的提高,否则基本无实质性效果。对此,北欧与日韩国家的对比即为例证。北欧国家以支持性别平等的工作—家庭平衡为政策导向,生育率在欧洲属于较高水平。相比之下,日韩以支持传统家庭分工模式为政策导向,未能有效提高生育率。进一步地,低生育、少子化与重教育、高投入之间可能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双向强化。

近年来,我国出台的各类生育支持措施,主要是针对生的成本,即直接的经济成本,比如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及面向女性的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个别地方还采取了面向家庭的购房补贴、发放育儿补贴等。从总体上看,这些措施的力度有待加强,对减轻育的成本、女性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等考量尚不充分。比如,延长产假和新设育儿假的成本负担机制不明,多由用人单位承担,会因增加企业成本反而加剧就业市场上的女性歧视,进而可能抑制生育率的回升。为此,亟须国家层面从经济发展视角和社会性别视角出台切实减轻家庭养育和教育成本的有力政策。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养育成本和教育成本的财政保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婴幼儿和早期教育的财政投入,以补贴教育需方家庭为主,差异化满足多子女家庭的需要,补贴应持续到孩子年满18岁,让民众直观感知到财政教育支出对降低教育成本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进一步减免有薪金收入的生育夫妇的个人所得税,区分孩次,减免到三孩年满18岁为止。向有住房需求的生育家庭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可以优先享受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安居房等,政府财政给予按揭购房家庭以适当的贴息。

二是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一方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建立健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稳步推进与之相适应的高考和学制改革,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同时注意不增加其教育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创设机制、营造环境、提供支持等举措,防止教育“内卷化”。强化学校校内教育责任,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给家庭减负,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改进校内教学质量和教育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频次、费用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

三是积极营造男性共担育儿责任的友好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和落地实施,使各地方、各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女性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平等的权利享有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制定中长期宣传计划,提倡男性参与家务、共担育儿责任和多元家庭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有效执行具有性别视角的家庭友好政策,弘扬性别平等文化。多措并举支持女性高效参与经济活动,平等共创家庭生活。向全社会倡导尊重女性、尊重生育的理念,引导培育年轻一代科学的性别观、积极的婚育观。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