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44.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李某(时任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对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罚款2.2万元。

  刘某(时任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对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