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通证券”,601108)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2月27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浙江证监局调查,财通证券存在两项违规,一是,未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全面有效的访问控制及跟踪监测;二是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未切实履行数据质量管理职责。

浙江证监局认为,财通证券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证监会令第179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数据质量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浙江证监局表示。

官网信息显示,财通证券前身为创立于1993年的浙江财政证券公司,2017年10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为浙江唯一省直属券商。截至2024年9月底,财通证券合并报表总资产1417.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约356.77亿元。

10月29日晚间,财通证券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财通证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16亿元,同比下降4.30%;实现归母净利润5.45亿元,同比增长17.37%。前三季度,财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4.41亿元,同比下降10.36%;实现归母净利润14.72亿元,同比下降1.93%。

截至12月27日收盘,财通证券平盘报收,收盘价为8.5元/股。